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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召开2015年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5-8-12    作者:01杨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通知》的要求,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开展了”质量标杆“评选活动,请有意参加的各电石企业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15年9月2日之前,将申报表和材料报送我会。

     联系人:杨蕊  电话:010-84885830       邮箱:ccia01@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石油和化工行业

“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115号)的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我会2015年继续在行业内组织推进“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的基本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石油和化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开展质量管理创新活动,以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和提升经营绩效的最佳实践。《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标杆”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质量标杆的范围

2015年行业质量标杆分为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两个方向,选择企业在应用先进质量品牌管理方法,尤其是应用“互联网+”理念,通过“质量管控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实现质量管控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提高实物质量以及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

三、质量标杆的命名

质量标杆名称应体现典型经验的特征。质量标杆名称采用“(企业名称)+(典型方法技术)+(经验)”的方式(如:“××××公司应用六西格玛的经验”)。

四、“质量标杆”的遴选

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以下合称“推荐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本公司“质量标杆”的组织申报工作,鼓励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本着自愿原则,申请企业填写《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标杆”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见附件3)撰写《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推荐单位在《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

有意申报企业,请于2015910日前将行业“质量标杆”材料(《申报表》、典型经验材料纸质版本各1份和Word文档电子版本)报送我会。

我会将于9月份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5年度行业“质量标杆”,并于10月底召开的“2015年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上对行业“质量标杆”进行授牌表彰。


联系人:丁士育 孙琳 任凤丽 李艳君 潘蕊

话:010-848850098488541884885339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

编:100723

E-mail: hgscb5009@126.com

附件1: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标杆”基本条件

附件2: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标杆”申报表

附件3: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标杆”案列总结材料的要求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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