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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亿全国性“碳市场”明年建成

日期:2016-11-8    作者:07郭


中国电石网讯:

现有七大市场规划不一,价格调控机制亦不完善

截至2016年6月30日,7个试点碳市场碳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0983.42万吨,累计成交额为299448.43万元;共成交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减排量超过6300万吨。

    距离2017年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时间越来越近。一旦建成,中国碳市场将会发展成为一个一体化、金融化和国际化的碳市场,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单一碳市场。

    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这是国务院上周五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之一。《方案》对“十三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发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但据专家介绍,目前中国的碳排放交易仍存在交易方式原始、风险管理工具缺乏、价格信号尚未清晰一致,以及各交易市场互相分割、制度设计差异较大等问题,碳交易的“春暖花开”尚待时日。

市场规模将达4000亿元

    10月16日,在“第五届国际清洁能源论坛”上,国际清洁能源论坛(澳门)常务副理事长袁国林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内地7个碳排放交易所每年碳交易额达到80亿元人民币,交易的二氧化碳每年达到20亿~30亿吨,“如果全国碳交易市场全面启动,规模将达到4000亿元,市场前景广阔。”

    11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介绍,截至2015年底,7个试点碳市场已经全部启动,共纳入20余个行业、2600多家重点排放单位,年排放配额总量约1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和深圳碳市场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已经完成了2次碳排放权履约;7个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排放配额交易约67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交易额约为23亿元。

    建设碳交易市场是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二氧化碳和大气污染物PM2.5的主要成分均主要来源于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燃烧。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可相应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等大气污染物。

    我国目前GDP在全世界占10%,但能耗占20%,碳排放占25%,减排压力巨大。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深圳、重庆、湖北7个省市列为碳排放权试点,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2013年启动碳交易试点,2015年基本形成碳交易市场雏形。2013年6月,深圳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城市。2015年12月,中国在巴黎气候大会上宣布,将在2017年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价格受履约期影响

    对于中国碳市场的现状,据第一财经记者拿到的一份最新出炉的《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报告分析称,截至2016年6月30日,7个试点碳市场碳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0983.42万吨,累计成交额为299448.43万元;共成交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减排量超过6300万吨。

    其中,配额累计成交量及成交额最高的是广东,分别为3361.64万吨和109441.4万元,占全国总量的31%与37%。

    报告介绍,从全年分布来看,多数地区上半年交易呈逐月上升态势,在履约期达到高峰,而下半年交易则相对寡淡。

    在价格方面,受履约期和控排企业冲刺履约行为的影响,各试点碳市场价格波动大多在履约期走高,之后滑落。其中,北京碳市场价格最为稳定,年度成交均价基本在50元/吨上下浮动。其他地区成交均价则波动较大,其中全国最高成交均价为深圳碳市场的122.97元/吨,最低交易均价为上海的4.21元/吨。

    全国碳市场碳配额交易价格在过去3年期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说明市场总体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不过该报告认为,从带动力、需求度、风险度和发育度四个核心指标来看,推出碳期货、碳远期、碳债券及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的条件基本已经成熟。

    报告预测,2017年后如果能够推出相关的碳金融交易工具,保守情景下交易规模能达到600亿~800亿元,中值4170亿~5560亿元;2020年后,保守情景下交易规模能达到1000亿~1200亿元,中值6950亿~8340亿元,乐观情景下为37500亿~45000亿元。

    “目前,全国统一碳市场已进入启动前的‘冲刺阶段’。”第五届国际清洁能源论坛组委会副秘书长、香港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朱钰华对本报记者说。

“碳交易”活跃度不够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经济学中被称为负外部性问题。要对负外部性进行校正,传统上主要依靠政府力量来实现:一是行政管制,即政府直接规定企业的排放量;二是统一征税,即政府对所有排放主体征收所谓的“庇古税”。

    但实践过程中,两种方法都呈现出管制一刀切及税率欠缺弹性等局限,难以对企业减排产生适度且均衡的激励和约束。

    而据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等发展起来的产权理论,如果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权视为一种归属明确的权利,则可以通过在自由市场上对这一权利进行交易,从而将社会的排放成本降为最低。

碳交易由此萌生

    我国碳交易试点开展以来,在企业层面,“碳交易”也逐渐从“新概念”变成可以实操和盈利的工具。

    中节能绿碳(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与绿色建筑相关的环保金融公司,2013年11月底,北京碳交易市场一开市,该公司就作为碳交易投资机构入市,截至2014年该公司已在碳市场进行了十余笔交易,最大一笔碳交易数额达到1000吨。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北京最大的一家民营专业供暖运营企业,从2013年11月北京市碳交易正式启动至今,该公司已陆续拿出1000多吨配额上市交易。

   不过,据本报记者观察,目前各碳交易市场实际成交量依然低于预期,活跃度不够,大多数被列在“自愿参与名单”中的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不高。

    “每天几百吨的交易额远远达不到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蓝虹此前对媒体表示,加大碳交易市场活跃性,需要加强参与主体的差异性,只有各行业企业都参与进来,相互之间能耗技术、排放水平差异较大,才需要进行越来越多的交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分析认为,目前碳交易试点参与的企业主要是一些耗能大户,它们的节能技术、能耗标准相似,缺乏差异性,导致交易需求不旺。

    在碳排放试点中,对现有企业开展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遇到了极大的阻力。“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地方政府对于老企业的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定价如何处理,争议相当大。”

    该位专家举例,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如浙江,排污权出让价格高一些,但一些经济基础弱的省份为了对现有企业推行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定价相当低,如河南省对老企业的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全部免费,湖南省仅为200多元每吨,河北省也采取就低不就高的方法。

    “目前,国人对于碳排放交易认识还不足,碳排放交易的领域也不广泛,仅限于工业领域,还没有扩展到林业等领域。”袁国林说。

    上述报告称,中国碳市场建设实际上面临着两大基础性任务:一是从零开始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机制,这也是七省市试点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二是在交易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方面逐步实现金融化,让ETS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使碳价信号真正引导节能减排和低碳投资。

多个难题亟待突破

    2014年,国家发改委开始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制度设计研究,研究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法,研究建立全国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同年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全国碳市场建设思路,还研究出台了24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构建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接报告体系、备案第三方核查机构和交易机构。

    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仍有四大难题亟待突破。

    首先在碳交易市场方面,目前各碳交易市场相对独立,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其次因缺乏统一规范,各地碳交易市场在交易制度和规则设计方面差异较大,交易门槛和准入条件也不尽相同,这些差异对交易活跃度有一定影响,也不利于未来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的建立;第三个难题是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自身价格调控机制尚不完善,可能导致价格大幅波动,市场投机行为的加剧,也将对有正常交易需求的企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第四个难题是碳交易市场的国际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各个碳交易试点交易机构的交易方式受政策限制,这导致交易频率及市场活跃度也受限。

《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报告也介绍,7个试点碳市场的交易仍然都以履约交易为主,常出现履约期临近时期量价齐涨,履约期过后交投清淡的市场潮汐现象。如何在非履约期激活市场,使交易活动在全年分布更均衡仍是碳市场建设的难点之一。

    而且,目前绝大多数试点碳市场日常成交量都偏小,日成交量往往在万吨左右。虽然非履约期的交易日无成交的情况逐年减少,但日成交量只有数百吨的交易日也不少见。如此微弱的流动性不但难以吸引金融投资机构开展稳定活跃的交易,也加大了市场被操控的风险。

    针对我国碳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已建议在碳配额分配方面坚持适度从紧原则,防止出现配额发放过松的情况,在免费分配基础上逐步引入拍卖等有偿分配方式。在基础供求关系方面,总体上应保证碳配额供求基本平衡或供略低于求,使碳市场定价机制维持足够的张力。另外还建议各类碳金融交易应该在市场准入资格方面设置较高门槛。(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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