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塑料加工机械(Plastic Processing Machin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CIF0%-63%,中国台湾地区为CIF0%-53%。涉案产品为各种塑料加工机械或注塑机,其夹紧力不小于40吨且不大于1500吨,半散件组装(SKD),全散件组装(CKD)或半散件组装和全散件组装结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771000和847790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塑料机械制造商协会(Plastics Machine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Indi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塑料加工机械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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