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四减四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宏观产业政策规定下,近日,化工大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针对“两高”项目即“六大高耗能行业”中,包括石化、化工行业的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做出具体管理规定及措施。
《文件》指出,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
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新建项目将鼓励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集中建设炼化基地等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其三: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面。炼化、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不低于1∶1.2。
对“两高”行业中的水力、核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潮汐能、温差能、波浪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以及电网工程、热力管网等行业投资项目不实行能源消费替代,其余行业能源消费替代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必须确保“两高”行业能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其四:碳排放减量替代方面。炼化、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等项目不低于1∶1.2。(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此外,目前,山东省正在组织项目核查清理,要求山东省各市要对“两高”项目进行逐一核查和全面清理。
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按规定落实减量替代要求,或者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一律暂停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
对已建成投产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要加快淘汰;对暂停的项目,督导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减量替代,已经按照原政策落实煤炭、产能替代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
据悉,山东省政府强调,山东省各市项目清理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市清理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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