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全面提升技术服务水平,疫情期间,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疫情过后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机构执法检查的具体措施。
措施要求全省各地相关部门全面摸底、全面摸排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接受安全评价服务情况,以及接受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标准化、重大危险源评估、“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安全设施设计诊断等技术服务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接受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情况台账》;督促为本地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加强技术服务结论结果的自查自纠,特别是结合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安全事件、以及企业接受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检查、评审评估发现的问题等,深入开展自评自查。
措施提出各地危化行业安全执法人员要在执法检查企业的同时,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执法,对照企业现场倒查评价报告具体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同一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与其他安全技术服务报告的对照执法,将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双控机制”建设评估报告、安全标准化评审评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专篇等技术服务报告一一对照。
措施强调,各地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化工专项整治活动和本地实际情况,大力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法检查活动,深入执法检查评价机构的技术服务行为,严厉惩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将依法予以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并移交资质认可部门吊销其资质,并向社会公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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