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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国家环保力度加强,为了环保出台和修改了各种法律法规,其中危废处理是环保中的一个重点。2019年因“危废固废”被罚款判刑的企业不计其数,化工行业有越发关注危废固废的相关法规。
二审稿细化规定,修改50条,新增14条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下称“二审稿”)。
时隔15年,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迎来大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拟写入其中,成为了该法修订的一大看点。此次二审稿细化了我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
现行《固废法》自1996年起实施,2004年进行了一次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则是《固废法》实施22年间再一次较大幅度修改。
据了解,《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草案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固废法》罚款变更,最高罚款100万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固废法》修订草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针对垃圾分类问题,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等建议修订草案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针对一审稿,有常务委员会会委员、代表等建议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明确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充实相关内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有关防治原则的规定,修改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并相应增加相关规定。建议增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考核评制度等。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等规定。同时,建议增加生活垃圾分类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原则的内容。
固体废物大量侵占空间,污染环境,亟需引起每个公民的重视。此次提请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监督管理制度 ; 增加了 " 保障措施 " 一章 ; 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
规范引导企业,要求公众积极参与
从2018年起,相关部门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去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如此重视固体废弃物的治理,主要是因为其处理缺口较大。根据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固废产量约为31.53亿吨,较2013年减产约22.06%,年均降幅为6.04%,对应上述三类废弃物的处理缺口分别为1.6亿吨、0.6亿吨、7.3亿吨。
危险废物方面,其产量增速度很快,但实际处理率不及三成,根据数据显示,全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理能力达到了8178万/吨,但事实上各类移动设备利用处置总量仅为2252万吨,产能利用率为27.08%。
一般工业固废方面,2017年我国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1亿吨,同比下降11.49%,目前,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量已经4年实现负增长,平均增速为-13.89%,尽管其产量一直在下降,但是贮存量占比却超过了40%,其中有一半是尾矿,根据数据显示,2018-2020年我国一般工业固废的待处置贮存量将分别达到12.1亿吨、12.7亿吨、13.3亿吨,其中尾矿将分别为6亿吨、6.4亿吨、6.7亿吨。
整体而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有利于促进城市固体废物的充分利用及处置,行业上升空间将进一步打开,相关个股或将受益。
固废新规即将实行,危废管理越发严格
固废新规再次提审修改,多方环保企业和大众参与监督,化工行业的固废处置开始接受多方的监管。工业固废处置或回收的企业,面临市场新机遇,而化工企业则面临更为严格的固废处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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