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14]3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管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 家 标 准 委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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