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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

日期:2014-12-2    作者:信息部
 

中国电石网讯:

      12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专家指出,新安全生产法呈现十大亮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总则;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双罚,不仅处罚发生事故的企业,而且处罚其主要责任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二是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三是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此外,新法对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作出规定。

  针对一些企业“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的安全生产法建立“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情节严重的可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投资、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发挥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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