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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4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提高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汇报》,在现行收费基础上,宁夏将对废气、废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各提高一倍。
宁夏目前沿用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废水每污染当量为0.7元,废气每污染当量为0 .6元。随着近年来污染治理成本的加大,企业的正常污染治理成本远高于缴纳的排污费,导致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宁夏将排污征收费提高到废水每污染当量1.4元,废气每污染当量1.2元。
宁夏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后,将主要影响13个行业1988家企业的污染治理投入。其中,14家火力发电企业征收的排污费占到总征收费的50%,化工、造纸、煤炭开采和石油等4个行业占到40%,医药、水泥、钢铁、餐饮娱乐等9个行业占到10%。(07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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