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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日期:2013-6-3 9:41:15

国家出台《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日前,国务院批准了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编制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按照“预防为主、协同控制,分区防治、突出重点、加强监控、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加强华北平原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科学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方案》根据地下水系统特征,将华北平原及其地下水重要补给区划分为30个相对独立的污染防治单元,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监测网。二是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分类防治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三是强化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加强地表水污染防控,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和堆放场地污染物渗漏等防治力度,积极推进重金属、有机物和氨氮、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等污染较严重区域的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投融资机制和经济政策,加大相关科技研发力度,强化企业和地方防治责任,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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