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京津冀等将被强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中国电石网讯:
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规定,环保部于3月5日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要求对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除了今年持续发生雾霾的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等城市外,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沈阳以及西部的西安、咸阳、兰州、银川、乌鲁木齐等城市都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时间自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十三五”期间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将扩展到重点控制区的市域范围,即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按照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新修订排放标准的现有企业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