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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综合治理规划 分类治理西部重点生态区

日期:2013-5-22 9:18:18

发改委出台综合治理规划 分类治理西部重点生态区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相关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规划》根据国家生态地理区划以及西部地区生态地理特征,将西部重点生态区划分为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西南石漠化防治区、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等五个重点生态区,并对重点生态区的综合治理模式进行了分类细化。
《规划》指出,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长效机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全社会关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建设新格局。
根据《规划》,到2015年,相关地区森林覆盖率应达到19%,森林蓄积量增加3.3亿立方米,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5万平方公里,45.5%的“三化”草地得到治理,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39%,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15%,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应基本建立,重点生态地区人民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规划》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出标准及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省级财政对省以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体制。进一步完善青海三江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补偿试点,启动祁连山、秦岭-六盘山、武陵山、黔东南、川西北、滇西北、桂北等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土地、海洋、矿产、森林、草原等各种资源税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逐步建立区域间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下游与上游地区、开发与保护地区、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开展生态补偿。积极探索生态产品标志、水权交易、碳汇交易等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
《规划》强调了生态监测与评估。要求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牧、林业、气象等行业部门,及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等科研院所现有监测机构作用,建立布局合理、密度适宜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态监测站网,促进信息数据共享。研究制定重点生态区生态系统综合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规范,研发生态系统动态监测技术和生态工程效果评估技术,建立数据平台和决策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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