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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新修订发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日期:2013-4-11 10:46:02
发改委就新修订发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以联合令形式发布了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界定了粉煤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概念,提出了综合管理的要求和鼓励扶持重点,并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有关情况。
    答:1994年原国家经贸委、原电力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实施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确立了坚持“以用为主”的指导思想,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在投资政策、建设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并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支持。原《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和相关优惠政策以及科技创新资金的扶持下,极大推动了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事业的发展,综合利用率由1994年的35%提高到2011年的68%。
    1.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稳步增长。“十五”以来,在我国能源消费迅速增长,煤炭产量逐年增加、燃煤电厂呈跨越式发展、粉煤灰产生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粉煤灰综合利用量稳步提高。“十一五”期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基本保持在67%左右且略有提高,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
    2.利用领域不断拓宽。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经历了“以储为主”—“储用结合”—“以用为主”三个发展阶段。目前,粉煤灰综合利用主要方式有生产水泥、混凝土及其他建材产品,在建筑工程、筑路、改良土壤、回填、生产生物复合肥,提取物质实现高值化利用等,涉及建材、建筑、冶金、化工、农业等多个领域,涌现出一批专业化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
    3.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目前,粉煤灰在建筑工程中作为混凝土、砂浆的掺合料使用;在建材工业中作为原料生产粉煤灰砖、墙板、陶粒等新型墙体材料;在道路工程中作路面基层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及应用已经十分成熟。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粉煤灰生产建材产品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产1亿块以上的生产线成为主导发展方向。高铝粉煤灰制氧化铝技术列入“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化示范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利用粉煤灰中提取微珠生产耐火材料和保温材料也形成一定规模。
    问:《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一)《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粉煤灰概念。在原有粉煤灰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为粉煤灰不仅包括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飞灰,还包括燃烧副产物炉底渣。
    (二)增加了全过程管理要求。一是在常规燃煤电厂基础上,增加了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电厂;二是明确“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三是规定“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四是在建材领域大宗利用的基础上,增加了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等高附加值利用。
    (三)进一步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粉煤灰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牵头部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共同推动的协调和管理机制。二是对省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要求。明确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区域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粉煤灰综合利用数据信息统计体系。同时,对违规占地、产生环境污染以及综合利用产品达不到质量和建筑工程要求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处罚部门等。
    (四)要求以省为单位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从电厂建设、粉煤灰堆存、运输和综合利用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并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一致。根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对粉煤灰堆放、运输,处置和利用规定进一步细化。如“粉煤灰堆

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粉煤灰运输须使用专用封闭罐车,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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