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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日期:2013-3-12 11:21:4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3]454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进一步提升西部地区产业创新能力,我委将组织开展2013年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已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已获得所在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且未获得过本专项支持。
    (二)项目符合有关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特色突出,对所在行业和区域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项目已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二、项目申报要求
    请你们组织相关项目单位,编写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可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资金申请报告)、填写项目申请表,开展专家论证,在择优的基础上,向我委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并请于6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专家论证意见)和项目申请表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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