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日期:2013-3-6 13:4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  平

2013年2月16日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04746号-1

电子邮箱:ccia00@126.com 电 话:(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