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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3-11-26

指导意见》指出,受到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部分行业出现了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尊重客观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的市场监督,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分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五是努力开拓国内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六是巩固扩大国际市场,拓展对外投资合作。七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八是创新政府管理,完善市场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还从加强和完善行业管理、强化土地环保监督、完善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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