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
日期:2012-8-17 8:48:39
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济南召开
为贯彻落实苗圩部长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2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在山东省济南市组织召开了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等15省(区、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交流会。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出席会议并讲话,产业政策司司长郑立新主持会议并作总结。
朱宏任在会上传达了苗圩部长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印发以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部署了下一步重点工作。
朱宏任指出,国发[2010]7号文件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按照国务院部署,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更加注重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和经济法律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任务,在相关政策支持、协调配合机制、工作制度和手段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朱宏任强调,尽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仍很艰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好苗圩部长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完成2012年目标任务;二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挂牌督办的落后产能彻底拆除;三是严格规范管理,用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四是认真审核把关,做好2013年目标计划报送的前期工作;五是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六是强化部门联动,发挥经济、法律手段作用促进落后产能淘汰;七是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探索下一步工作思路。
郑立新在会议总结中强调,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苗圩部长讲话精神和朱宏任总工程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列入第一批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9月底前全部关停,确保今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并早作准备,提前做好2013年目标计划和企业项目落实工作。
部节能司、原材料司、消费品司有关同志就各地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项目审核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等15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议代表,交流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提出了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工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