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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指导意见促小微企业发展

日期:2012-4-16 9:11:49

甘肃省出台指导意见促小微企业发展

 

      中国电石网讯:为切实解决当前甘肃部分小微企业资金链绷紧,经营发展比较困难和发展中突出的问题,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件就金融财税扶持、公共服务、技术改造等方面出台了18项具体意见,同时就逐项意见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

  金融扶持看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同时,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贷款利率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风险定价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得一浮到顶,浮利分费,并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

  为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指导意见提出,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支持符合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具备发债融资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重点支持兰州银行发行50亿元小型微型企业金融债券;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引导民间资本分地区、分产业、多层次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对小型微型企业进行集中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通过打包推介、批量审查、集中授信、快捷融资的方式,帮助小型微型企业获得直接、间接融资支持。

  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参与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财税扶持看点

  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的80%以上要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服务体系建设等,以后逐年加大投入力度。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发展“六大行动”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培育发展小型微型企业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

  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提高个人经营者起征点幅度等措施,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2015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来源: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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