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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限定合成氨废水排放

日期:2012-2-17 14:52:04

福建拟限定合成氨废水排放

     近日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为控制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合成氨工业技术升级和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部署,该厅组织专业技术机构起草了《福建省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并已分发至福建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和一批化工企业征求意见。

    据了解,福建省合成氨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经济贡献率低、规模小、能耗物耗高。根据福建省环保厅下达的标准编制任务的要求,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了标准编制组。标准编制组对全省合成氨行业的结构和产排污现状进行调查,并在完成相关基础工作后,确定了福建省合成氨行业的标准限值。

    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已分送给福建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和永安智胜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海汇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平和合成氨厂、福建省武平县德兴化工有限公司、连城鸿泰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平化肥有限公司、龙岩市港昌化工有限公司(市合成氨厂)、南平龙盛合成氨有限公司、清流氨盛化工有限公司、永定县众旺化工有限公司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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