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1000余万元重奖“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单位
日前从陕西省环境保护工作暨节能减排表彰大会上获悉,陕西省政府拿出1155万元对在“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其中宝鸡、榆林、西安和渭南4市各获得了100万元的奖励。这也是继2009年陕西省对污染减排先进单位进行奖励之后的又一次重奖。
据悉,此次获得表彰奖励的共计156个先进单位和201个先进个人,范围之大,奖励之多,可谓历年之最,其中节能降耗一等奖授予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和宝鸡市人民政府,污染减排一等奖则授予了渭南市人民政府和西安市人民政府,这4市也各捧走了100万元大奖。铜川、延安、咸阳、宝鸡等6市则获得了50万元的奖励。当天的会议,还授予陕西省环境监察局、陕西电力公司、大唐灞桥热电厂等82家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突出贡献企业和先进企业称号,分别奖励5万元或10万元。另外,陕西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4家单位被授予“十一五”节能减排突贡献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2个省、市、县部门获得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部门称号。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陕西全省上下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11个市(区)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省化学需氧量实现削减12.18%,二氧化硫实现削减15.55%,分别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20.5%和29.55%,减排比例分别列全国各省市第十、十一位,西部第一位。全省万元GDP能耗由1.42吨下降到1.136吨标准煤,9个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保障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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