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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点刹”煤化工能否成功?

日期:2011-5-9 14:13:34

第五次“点刹”煤化工能否成功?

 

      中国电石网讯:4月1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针对一些地区不顾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规划、违规建设、无序发展煤化工等现象进行急刹车。这是自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针对我国煤化工过热现象进行的第五次“刹车”。 


    专家 至少有2/3项目将被勒令停建


    《通知》最惹人关注之处莫过于对五大新型煤化工项目审批权限的收紧。《通知》规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煤化工项目审批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以下项目: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


    这意味着,凡未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今后都不得建设。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建、拟建的相关项目中,真正拿到国家发委改批文的不足4%。也就是说,一旦严格落实《通知》精神,绝大多数项目都可能被叫停。


    国务院参事、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徐锭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煤化工若发展过于迅猛,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环境问题,还将浪费日益宝贵的煤炭资源,加剧煤化工产品过剩矛盾,使越来越多的企业亏损、破产、倒闭,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才再度出台规范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政策。因为在建和规划的项目如果全部投产,上述担心将会变成现实。因此,国家绝不允许各地再以各种理由大干快上煤化工项目,一些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煤化工项目被叫停在所难免。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院长顾宗勤更明确地表示:如果严格用《通知》衡量,至少有2/3的煤化工项目将被勒令停建。他说,目前有些企业还存在侥幸心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认为项目虽然未得到国家发改委核准,却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批文,有的项目还被列为省市级重点或确保项目。殊不知,本次《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就是针对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不顾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规划、违规越权批建煤化工项目,导致煤化工热屡禁不止。中央政府担心长此以往,不仅会造成巨大的能源消耗和环境问题,还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和社会问题。因为目前进军煤化工领域的,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其项目资金大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如果煤化工继续狂热下去,煤炭需求会越来越大,价格还将大幅攀升。但由于产能过剩,煤化工产品价格又难以上扬,将导致开工率下降,亏损、破产企业增多,无力偿还银行借贷,增加金融风险,继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才出台如此严厉的限制措施,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肯定会被叫停。


    顾院长的话绝非危言耸听 。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在建和拟建的煤制油项目产能累计超过4000万吨;在建和拟建的煤制天然气项目产能累计超过1500亿立方米(其中,仅新疆地区目前在建拟建的煤制气项目就达26个,总产能984亿立方米);在建和规划的甲醇制烯烃产能累计达2800万吨(其中,300万吨拟采用进口甲醇生产烯烃);在建和规划中的煤制乙二醇产能达320万吨。加上在建、拟建的独立甲醇和二甲醚项目,如果全部实施,所需资金累计将超过1.8万亿元。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在这累计1.8万亿元投资中,企业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亿元,其余全部通过银行贷款或证券市场融资获得。


    而在煤化工专家、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贺永德看来,《通知》比以往更加详细,界限更明确,操作性更强,特别是还增加了一个“行政问责”的规定。因此,三类项目面临停建或调整的风险:一是东部煤炭净调入地区规划和在建的煤化工项目;二是水资源严重不足地区规划的项目(包括此前一些地方通过水权制度改革,购买、置换农业用水指标支撑起来的煤化工项目);三是节能减排效果不明显的煤化工项目。因为节能减排已经成为中央考核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指标,地方政府完全可能舍弃那些投资大,但节能减排效果不明显的项目。以陕西为例,为全面落实《通知》精神,副省长吴登昌已经委托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调研论证并拿出具体的煤化工项目调整方案。初步意见是:对符合《通知》要求并有显著节能减排效果,且经国家工信部两次调研同意建设的两个大型项目,省上将给予全力支持,其余煤制烯烃项目可能要做适当调整。


    企业 没一个认为自己会被“咔嚓”掉


    但出人意料的是,在记者采访的20多家还并未拿到国家发改委正式批文的煤化工项目中,没有一个认为自己会被“咔嚓”掉。


    “虽然项目尚未拿到国家发改委批文,但无论是资源、技术还是资金方面,我们都具有明显的优势,也符合国家煤化工产业政策和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思路。加之该项目是伊犁地区政府重点培植的项目,最终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应该没有问题。” 山东新汶矿业集团有关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该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在新疆伊犁地区开工建设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计划于2012年投产。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董事长华炜更乐观地表示,《通知》的出台,不仅不会影响集团投资的蒲城清洁能源化工公司甲醇制烯烃(DMTO-Ⅱ)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反而会加快项目进程。因为《通知》明确规定:示范项目应建在煤炭和水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项目业主应同时具有资本、技术和资源方面的优势。而总投资178.65亿元的年产180万吨甲醇、70万吨甲醇制烯烃蒲城清洁能源化工项目,位于蒲城东陈工业园区,这里交通便利、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陕煤化集团又拥有年产1亿多吨煤炭的生产能力。作为项目两大股东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和陕煤化集团,均是年利润上百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项目选用的技术,又是陕煤化集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先进的DMTO-Ⅱ技术。该技术不仅较石油路线具有明显成本优势,与正在运行的神华包头60万吨/年DMTO示范项目相比,吨烯烃原料消耗也可降低10%以上。加之项目采用的是8.7兆帕高压气化技术,通过等压合成可节约20%以上的能耗,具有节能减排的显著特点,完全符合《通知》对示范项目及业主的各项要求。“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蒲城项目都应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华炜说。


    一期工程估算投资239亿元的年产180万吨甲醇、60万吨烯烃、150万吨渣油催化热裂解、60万吨聚乙烯、60万吨聚丙烯的延长中煤靖边油气煤综合利用项目,虽然也未获得国家发改委批文,但在延长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李大鹏看来,该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没有悬念。他的理由是,这是国际首套油气煤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由于巧妙地将不同资源要素对接耦合,实现了碳氢互补。资源利用率比国际先进水平提高8.86%,吨产品综合能耗较国内先进水平降低23.8%。根据中外专家的评估,项目建成后,年减排二氧化碳达435万吨,节水1000万立方米,完全符合《通知》有关“新上示范项目,全周期煤炭转换效率应明显高于行业现有水平,具有大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能力”的要求。


    一些企业领导还认为,自己在建的项目,是经地方政府核准的,地方政府也是一级政府,其核准的项目自然也是合法的,理应得到新政策的支持。


    共识 “刹车”效果到底怎样不好说


    到底“不顾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规划、违规建设、无序发展煤化工等现象”能否急刹车?哪些项目会被“咔嚓”掉?现在就看《通知》能否真正落实。然而对此,受访者都表示怀疑。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甲醇专委会副秘书长韦勇表示,《通知》比预想的要严格得多。因为国家发改委让协会提方案时,协会的意见是“不得再审批100万吨以下的煤制甲醇项目”,但最终审定为“不得再审批100万吨及以下的煤制甲醇项目”,表明国家对产能过剩已十分担忧,并决心下大力气遏制事态进一步发展。但政策的效果到底如何,现在还很难说。如果不认真落实,再好的政策也没有意义。如果认真落实,又需要跟踪督察。但全国那么大,煤化工项目那么多,而国家发改委负责煤化工板块的部门只有十几号人,根本忙不过来。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陕西省工信厅副巡视员胡海峰对记者说。他表示,从2006年开始,国家已经发布了5个规范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而且一个比一个严厉,一个比一个详细,但效果并不明显。比如,2006年7月14日,国家发改委曾下发《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一般不应批建规模300万吨以下的煤制油项目、100万吨以下的煤制甲醇和二甲醚项目、60万吨以下煤制烯烃项目;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或将审批权限逐级下放”。但实际上,各地100万吨以下煤制甲醇和二甲醚项目从来就没有停批过,甚至全部是化整为零地批准建设。这最终导致甲醇和二甲醚产能严重过剩。再比如,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各级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核准或备案煤制天然气项目,对于已经备案和核准的项目,各地发改委应进行认真筛选和清理,对不具备资源、技术、资金等条件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然而事实上,去年四季度以来,各地核准和开工建设的煤制天然气项目有增无减。甚至在4月12日国家下发《通知》后,依然有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工建设。这说明,此前的政策均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这一次到底能收到怎样的效果,还不好说。


    一些企业领导则直言不讳地指出,目前在建和已经完成前期工作的煤化工项目,大多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4万亿元投资拉动内需时,地方政府“连拉带推”上马的,现在叫停,责任归谁?损失又由谁承担?“既然在建项目难以叫停,地方政府对新项目又有热情,政策的实施效果还会明显吗?”一家大型企业负责人反问记者。 


    贺永德也表示,此次《通知》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区别对待,没有“一刀切”。即禁止煤炭调入地区发展煤化工,限制缺水地区发展煤化工。但我国煤炭与水资源正好逆向分布,富煤且多水地区屈指可数,这些地区不可能承担一个国家的煤化工产业,最终还得在西部富煤缺水地区发展。再说,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也鼓励并允许西部地区将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实现全国均衡发展。从这个层面上讲,作为西部地区支柱产业的油、气、煤、盐化工产业,仍将获得较快发展并得到国家政策支持。《通知》的刹车力道,将因此受到“缓冲”。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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