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环保 > 青海省将重点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青海省将重点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日期:2011-3-17 9:45:53

青海省将重点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2011年,青海省将在“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减排任务,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创造良好开局。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十二五”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合理确定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层层签订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结合国家“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修改完善《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监督规定》和重点工程定期报告、季度调度制度。制定《青海省脱硫电价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污染减排奖励办法》,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二是加大工程减排力度。切实加强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大对湟水河流域排污口的整治力度,采取适宜工艺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率。把再生水利用作为减排的重要途径,大力提升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能力。加快推进贵德县、西海镇、循化县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西部矿业唐湖电力分公司、青海碱业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发挥效益。认真研究制定氮氧化物和农业源减排措施,推进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挖掘工业企业减排潜力,不断提升污染治理能力。

  三是继续强化管理减排。切实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各地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历史数据交换率要达到80%以上,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以国控、省控企业和当年减排工程为重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确保排污单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监管治理措施,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下达率要达到100%,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公开曝光。继续加强对排放有毒有害和超标超总量企业的严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行为。

  四是加快推进结构减排。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小火电、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电石、碳化硅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引导企业优化用能结构,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继续强化工业污染治理,促进铁合金、水泥行业的余热综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积极推广热电联产项目,对大吨位锅炉实施脱硫设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认真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统筹好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及其动态更新数据,合理确定污染减排基数,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奠定扎实基础。(编辑:xu)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04746号-1

电子邮箱:ccia00@126.com 电 话:(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