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环保规划待审批
1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就“加强环境保护”召开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透露,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目前,环保“十二五”规划编制已基本完成,将根据此次人大会议的精神进行修改之后报国务院审批。除继续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外,又将新增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约束性指标,减排幅度为8%-10%。
“‘十一五’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依然较大。” 张力军指出,当前,在经济总量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节能减排的压力日益增加;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农村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
据介绍,在环保“十二五”规划中,国家环保治理工作将围绕“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两大重点问题,本着“深化总量减排,强化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城乡平衡发展”四大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展开。首先,要深化总量控制工作,除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继续安排减排之外,又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同时,要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重点领域治污工作,突出了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此外,还要大力推进环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均衡发展,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强化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农村的环境面貌,突出有差别的环境管理政策,完善环境保护的战略体系,突出市场手段,推进并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把二氧化碳的减排列为国家约束性指标,到2015年要比2010年万元GDP排放的二氧化碳减少17%。张力军介绍,环境保护部目前已经对各省下达了分配指标,严格要求各省按照GDP排放情况来核定项目,对于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产业,将根据国情和排放要求进行适当控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投入资金明显增长,其中既包括政府投入,也包括一些社会组织的投入。“既要发展,又要保护环境,做到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如何掌握这个‘度’,首先要解决地方政府的认识问题。”张力军介绍,“十二五”环保工作将继续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同时积极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环境保护部已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下一步如何发挥、引导、规范环保社会组织的建设和作用都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欢迎社会组织投入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
文章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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