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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

日期:2011-3-8 10:09:02

山西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

 

    近期从山西省节能办获悉,为鼓励节能,该省将从省级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设立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该省明确,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治理项目须符合四个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产业政策、节能治理有关规定;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含),项目实施后,按可比口径计算,年节能率达到15%(含)以上,或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其中产业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项目单位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治理体系,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奖励标准为:对列入财政部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范围的项目,在国家补助每吨标准煤240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每吨标准煤160元给予配套奖励;列入省合同能源管理范围的项目,省财政按每吨标准煤350元进行奖励;市、县财政可视情况对列入中央、省级合同能源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为加快山西节能服务业发展,山西省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审批通过安徽省50家节能服务企业备案名单,并有13家企业审批通过全国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已在全省全面铺开。该省发改委、财政厅正在对节能服务公司上报的40余个项目进行现场审查。有关方面初步预计,这批项目将形成17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奖励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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