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江苏暂停化工行业峰谷电价

江苏暂停化工行业峰谷电价

日期:2010-8-16 9:49:17
江苏暂停化工行业峰谷电价
     从8月10日到10月31日,江苏省暂停化工、建材、冶金行业用电企业的峰谷电价政策,施行统一电价政策。

    在施行电价新政的同时,江苏省还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的用能单位实施惩罚性电价:对用电量超过定额1倍以内的高耗能企业,每千瓦时加价0.1元;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企业,每千瓦时加收惩罚性电价0.3元。

    为遏制用能增长势头,大力推进产业升级转型,该省齐头并进实施保供电与促降耗举措。高新技术企业峰谷电价优惠继续实行,仍可享受每千瓦时0.4元的峰谷电价差。

    据悉,该政策实施后,江苏省经信委还将联合有关部门,跟踪监控各地和相关企业用电负荷变化,加强对各地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按月公布有关数据。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地区,加大能源供应调控力度,通过对“两高一低”行业的用电控制,继续推动先进制造业快速健康发展。该省同时鼓励用能单位主动调控,让电于民。对高耗能行业,结合电力迎峰度夏,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和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04746号-1

电子邮箱:ccia00@126.com 电 话:(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