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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将实行夏季停产让电

日期:2010-6-22 12:36:38

浙江省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将实行夏季停产让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全国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保障民生等合理用电需求,浙江省日前决定,在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对水泥、有色、钢铁等8类高耗能企业实施阶段性停产让电和持续性压减高峰负荷等有序用电方案。

  6月11日,浙江省经信委印发了《关于填报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控制用电计划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在电力迎峰度夏期间(7月1日至9月13日共75天),对全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纺织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等8类高耗能行业中2009年总能耗在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1160家企业,以15天为周期分批次实施有序用电。按照行业生产特性,对技术上可连续集中检修的企业,一律连续集中检修,停产让电15天;对有多条生产线和多种产品线的企业,按生产线或产品线分批分期检修停产让电,根据实际压限负荷比例分别控制用电时间为30天、45天和60天;因技术原因不能集中检修停产的连续性生产企业,实行用电高峰时段避峰让电,累计压减负荷按相当于一次性停产让电20天的压减量进行控制,而且每天压减量不得低于平时用电负荷的1/4。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将实施整个夏季75天都实行高峰让电的处罚。有关执行情况将由各地市经济运行部门和供电企业利用现有负荷控制系统实时监督,不按方案执行的,由供电企业强制执行,并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为确保7月1日统一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市经济运行部门和供电企业尽快逐家核定企业有序用电方式和压减负荷量,省经信委统一平衡后,在本月底前正式下达有序用电方案。考虑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时间上安排了5个轮次,供企业灵活选择。企业保安用电和生活用电不在控制之列。同时建议各地市对上述8类行业中年总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下的企业,也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有序用电。

  据统计,列入有序用电方案1160家企业今年前4个月总能耗为1307万吨标煤,用电报装总容量为1005万千瓦。方案执行后,预计将减少能耗约150万吨标煤,平均压减高峰负荷100万千瓦以上。这将对浙江省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和顺利实现电力迎峰度夏产生积极影响。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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