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对推进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循环经济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缓解资源要素供应紧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浙江省高度重视资源综合利用,把固体废弃物利用和余热回用发电作为主攻方向,取得显著成绩。2009年该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总量达6000多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3%左右。据测算,仅生活垃圾焚烧和工业窑炉余热发电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在“十一五”前4年形成年节能量就达130万吨标煤,为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完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成效
1.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等是建材工业利用固废物的主力军。综合利用方式是把固体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减少原材料的用量,变废为宝。2009年全省利用粉煤灰1100万吨(1571万立方米),节约堆放土地约4720亩(5米高堆放);水泥企业利用废渣替代石灰石,年节约石灰石原生资源约120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了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水泥行业在全国率先全部淘汰机立窑,共淘汰落后生产能力6000万吨,新型干法窑水泥达到100%。
新型墙体材料也是该省利用固废物的重要产业。2009年,全省墙体材料行业替代粘土的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约3900万吨,生产新型墙体料236亿块标砖,节约土地2.59万亩。新型墙材使用比例达到77%。近年来,全省已淘汰粘土砖瓦窑2500余座,盘活土地6000余亩。
2.利用可燃废物或余热发电,替代部分燃料。垃圾焚烧发电已经成为一大产业,全省共有24家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企业投入运行,每年焚烧生活垃圾约500万吨,发电量相当于70万吨标煤。余热利用在钢铁、水泥等行业得到推广,全省72条新型干法水泥窑已完成余热发电技术改造,总装机35万千瓦,年节标煤达91万吨。以上两项综合利用技术的实施,在“十一五”前4年共形成年节能约130万吨标煤的能力,对全省节能降耗的贡献率达6.5%。
二、原因分析
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关键在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积极推进,得益于国家出台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据统计,至2009年底,全省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共有542家(含享受新墙材政策),其中享受退税企业374家,享受免税销售额的企业168家,这些企业2009年退税额约为7亿元,免税销售额34.9亿元。企业退税额均用于技改再投入,大大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为规范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省经信、财政、税务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产品,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省里还出台了减免水利建设资金,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等政策。
抓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特别是税费等优惠政策的力度,为资源综合利用的深化创造更加有利的经济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取得更大成效。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04746号-1
电子邮箱:ccia00@126.com 电 话:(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