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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查“两高一资”违法建设项目

日期:2010-3-16 9:10:47

山西严查“两高一资”违法建设项目

 

    山西省环保厅获悉,严查“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编者注)违法建设项目暨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于本月20日在全省同步展开,环保部门将对严重违法行为采取停产、停建、高限处罚措施。

  最近一段时期,山西省部分地区违法建设、企业超标排污以及“土小”企业死灰复燃时有发生。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山西省环保厅决定于本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此次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钢铁、水泥、焦化、造纸、化工、火电、铸造、电镀、平板玻璃、印染、制革、有色冶炼、氯碱、采矿等“两高一资”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违法试生产、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全面检查黄河流域:汾河、三川河、涑水河、沁河、丹河及其主要支流,海河流域:桑干河、漳河、滹沱河、桃河及其主要支流范围内的排水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对私设排污口、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用、恶意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督促企业规范排污口建设;对浪费资源和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特别是小造纸、小化工、小印染、小土焦、土硫磺等“十五小”企业,必须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取缔关闭。

  据悉,行动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执法检查和督察及验收三个阶段。专项检查期间,未经环评批复、违法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违法建成投产的,停止生产;对未经批复违法进行试生产、超期试生产或长期不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法生产的,停止试生产;对不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要限期安装并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建设、涉水企业私设暗管偷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罚并采取停产、停建措施。对排查出的“土小”企业,一律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断电措施,限期拆除生产设施。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保厅将会同监察部门对该区域进行联合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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