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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提前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日期:2010-10-28 8:47:07

山西省提前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十一五"期间已淘汰钢铁5346万吨、电力443.77万千瓦、焦化3282万吨、水泥2585.8万吨

    ●山西在实现绿色发展、清洁发展、转型发展的征途上迈出坚实一步

    太钢集团淘汰了所有的旧焦炉、小高炉、小电炉和落后的冶炼、轧钢装备;山西焦化集团关停了年产1.8万吨焦化苯、年产3万吨焦油加工生产装备……近几年,山西省重点行业关小上大、淘汰落后的力度不断加大,收效十分明显。今年,全省淘汰落后力度有增无减,截至9月底,山西省已圆满完成国家下达山西省的全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在年底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省经信委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山西省炼铁关停988万吨,完成任务的247%;水泥关停831.8万吨,完成任务的209%;焦炭关停532万吨,完成任务的106%;电石淘汰23万吨,完成任务的115%;电力关停163.41万千瓦、炼钢关停20万吨、电解铝淘汰4.2万吨、锌冶炼淘汰1万吨、造纸淘汰9.59万吨、酒精淘汰0.3万吨、化纤淘汰3万吨、柠檬酸淘汰1.2万吨,均全部完成任务。

    "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已淘汰钢铁5346万吨、电力443.77万千瓦、焦化3282万吨、水泥2585.8万吨、电石142.82万吨、造纸39.39万吨。伴随淘汰落后的是新技术的应用、新项目的上马、新产业的壮大,由此,山西省在实现绿色发展、清洁发展、转型发展的征途上迈出坚实一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今年以来,对于已经公告需要淘汰但不能按期关停淘汰的企业或项目,山西省采取了 "五停"--停电、停运、停贷、停水、停煤等强制性措施。对列入今年关停淘汰企业采取断电解列措施,并按照要求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经信委、质监、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采取了签订责任状、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一批企业关停淘汰,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按照"上大压小、等(减)量置换、扶优汰劣"的原则,山西省通过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相结合、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停相结合、现有企业改造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等方式,逐步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工艺装备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用先进生产力挤压掉落后生产力的市场份额。

    据统计,2007年至今,全省已安排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13.1亿元,国家给予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14.9亿元。淘汰落后产能补偿及奖励资金的设立,促进了山西省"两高"行业落后产能的有序、平稳退出,同时也为淘汰企业安置职工、解决债务等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章录入: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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