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治污减排取得新进展
日期:2010-1-21 9:03:42
2009年山东治污减排取得新进展
2009年,山东省共完成减排项目994个。山东省副省长李兆前说:“山东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工作中不仅把推进总量减排和发展环保产业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更把应对金融危机作为推进总量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历史性机遇,采取一系列果断措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坚持减排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去年以来,山东省在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坚持减排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省长姜大明多次提出,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之年,节能减排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弱化。省委、省政府还进一步严格对总量减排的考核,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市、县(市、区)科学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去年组织开展了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17市进行了排名。 山东省不断完善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大格局。省环保厅、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了推动总量减排工作的强大合力。
逐一明确减排内容、完成时限、减排效益和责任单位
为全面落实减排责任,山东省编制实施了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层层分解减排责任,将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市、县和重点减排项目,逐一明确减排内容、完成时限、减排效益和责任单位。 山东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运行。2009年省级安排资金9.3亿元,专项支持减排项目建设。在实现全省污水处理厂一县至少一厂的基础上,工业园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也明显加快。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山东省对重点企业加密人工检查监测,严格日常环境监管。实施了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查处制度,提高环境执法时效性。强化日常监管,全省重点减排项目均实现了正常运转,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均在90%以上。 山东省狠抓对重点废气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治污项目建设,在现役机组重点脱硫工程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先后建成了13台烧结机脱硫设施和68个点源治理项目,实施了95个关停项目,有力地保障了全运会空气质量。
“倒逼机制”推动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
去年以来,山东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同时强化环境监管,巩固减排成果。 2009年,山东省淘汰机立窑水泥塑料产能1025万吨,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钢产能187万吨、炼铁产能25万吨。截至目前,山东省已关停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容量512万千瓦。 山东省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后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把总量减排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建立了建设项目“先算、后审、再批”的环评审批程序,有效地控制了新增污染源。 为强化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山东省不断加快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自控系统建设步伐,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工作督导。去年9月,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督促各地进一步强化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完善燃煤脱硫设施DCS系统,确保治污设施的稳定运行。
“政策引导”调动治污减排积极性
山东省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规定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6元提高到每当量1.2元,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7元提高到0.9元。同时,实行污水超标排放加价制度,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排污企业治污减排。出台了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的意见,对脱硫机组优先安排上网发电,并落实优惠电价。印发了《山东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指导原则和程序。 山东省制定了《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处理应掌握的主要原则》,确定对减排进展迟缓、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污染严重、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和地方,根据问题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限产停产、项目限批等处理。2009年,山东省对1个市、两个县(市)和5个经济开发区实行了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山东省还先后发布实施了15项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地方性排污标准体系。通过加严排放标准,全省每年可减少排放化学需氧量6.9万吨,二氧化硫15.3万吨。 “今年是全面实现全省‘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决战年,我们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山东省环保厅长张波告诉记者。 |
|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