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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标准须提高操作性

日期:2009-7-28 9:47:56

 环保标准须提高操作性

  随着国内经济增长,环境压力陡增,我国制定了节能减排的阶段性目标,各高污行业的环保标准也日益严格,几乎每个月都有新的环保标准问世、实施或征求意见。仅7月份,就有造纸、水泥清洁生产标准等8个国家环保标准开始实施。
   
  在这些新制定的标准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污染限值、生产工艺还是评测技术指标等,都已经提到了相当的高度,有些已经与国际接轨。笔者认为,我国的环保标准日新月异,加强环保标准本身的可执行性和环保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对于构筑和完善我国环保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环保标准的制定要有可执行性,最重要的是要符合我国的工业生产特点与环境特点。我国目前还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缺乏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因此在各部门制定环保标准特别是行业强制性环保标准时,充分考虑国内行业的技术水平、治污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在国内环保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特别是行业性国家环保标准的制定,由于充分听取业内意见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修订,多数具有较好的可执行性,如《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涂料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酚醛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都根据现有和新
   
  建项目、普通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等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但也有部分标准直接照搬国际标准,未考虑我国企业的实际技术能力,使企业治污成本过高,造成在实际治理中无法应用标准的局面。
   
  此外,还要加强环保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我国的环保标准大致按照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环境噪声与振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污染控制等几大类划分,同时各行业有自己的国标或行标,再加上地方环保标准,这些标准纵横交错,有些存在不一致,使标准执行难度较大。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部分行业组织已经积极行动起来,梳理同一个行业内的国标、行标与国家、地方在水、空气等排污标准的异同,争取在排污数值、检测方法等方面取得一致,使环保标准的可操作性更强,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据可依。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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