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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淘汰焦化落后产能2千万吨

日期:2009-5-20 10:24:02

山西省将淘汰焦化落后产能2千万吨

 

    焦化产业是为冶金产业服务的重要基础能源原材料产业,在山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焦化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3年,时间为2009年至2011年。《焦化规划》的出台,为山西省焦化产业“十二五”提出了发展目标,确定了山西省焦化产业未来三年的发展方向。
   
    省经委能源处处长马运侠告诉记者,虽然近年来焦化产业不断得到规范,但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较低;产业技术水平低;产业布局不尽合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还不高;环境污染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1、2008年下半年,山西省焦化产业严重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焦炭市场出现了需求急速下滑,价格急剧下跌现象,但与危机并存的还有机遇,此时,正是山西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在此时制订实施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将有利于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实现产业转型发展。
   

    八大目标 科学坚定催人奋进

   《焦化规划》提出了八项发展目标,省经委能源处处长马运侠对此做了解读。
  目标1:焦炭产能得到有效控制。到2011年底,将全省焦炭总产能控制在1.4亿吨以内。到2015年,将全省焦炭总产能控制在1.2亿吨以内。
  解读:
  2008年底,全省焦炭总产能15968万吨,产能利用率不高。
   
    目标2:淘汰焦炭落后产能取得重大进展。到2011年底,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的焦化产能2000万吨左右。到2015年底,再分期分批淘汰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焦化产能4000万吨左右。
  解读:
  全省270余户焦化企业,户均产能只有59万吨。焦炭产能200万吨以上的只有10户,产能占全省不足15%。
   
    目标3:产业集中度大幅度提升。到2011年,焦化企业数减少到150户以内,开工建设大型焦化产能置换项目2000万吨。到2015年,培育一批采用国际先进炉型产能达1000万吨级和500万吨级的特大型焦化企业,焦化企业数减少到60户以内,全省前10位焦化企业产能占全省产能比例达到60%以上。
  解读:
  省属国有企业焦炭生产能力及产量达不到合理规模,不利于焦化生产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目标4:装备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到2011年,全省形成炭化室6米以上焦炉(含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的捣固式焦炉)产能占到全省焦炭总产能的20%以上。到2015年,全省形成炭化室6米以上焦炉(含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的捣固式焦炉)产能占到全省焦炭总产能的60%以上,其中采用国际领先的炭化室高度7.63米焦炉产能达3000万吨以上。钢铁联合企业焦炉全部配套干熄焦装置,大型焦化园区配套干熄焦能力达到80%以上。
   解读:
  全省290余座机焦炉中,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220余座,占76%,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的焦炉不足总数的3%。
   
    目标5:焦化产业布局明显优化。通过淘汰落后和产能置换的方式将焦炭产能向焦化集中区转移,到2011年,全省十大焦化园区焦炭产能占全省焦炭总产能的40%以上。到2015年,全省焦化集中区焦炭产能占全省焦炭总产能的80%以上。全省不再布置新的焦化集中区。
  解读:
 
  尽管经过清理整顿,大量选址不合理和落后的焦化企业已被关停,但全省仍有60多个县(市、区)有焦化厂,布局分散的问题依然严重。
   
    目标6: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到2011年,引进、消化并掌握7米以上超大型焦炉的生产管理控制技术。到2015年,炉容超大型化焦炉设计、建设、管理技术有重大突破,开发应用焦炉清洁生产新工艺有重大进展。
  解读:
  目前大多数企业没有采用先进的干熄焦技术,产品能耗高,企业技术经济指标落后。
   
    目标7:化产精深加工形成规模。到2011年,全省形成焦油加工能力300万吨以上,粗苯精制能力100万吨以上,煤气制甲醇300万吨以上。到2015年,在煤焦油深加工、粗苯深加工及焦炉煤气化工合成三个方面精细化工产品形成规模优势。
  解读:
   
    2008年,全省仍有约40亿立方米焦炉剩余煤气未实现综合利用而直接燃烧排放。焦油回收率90%,粗苯回收率85%,焦炭副产品浪费问题并未完全根治,化产精深加工尚未形成规模。
   
    目标8: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到2011年,全省炼焦工序吨焦能耗达到150千克标准煤以下。焦油、粗苯、焦炉剩余煤气全部回收利用。到2015年,全省炼焦工序吨焦能耗达到120千克标准煤以下。全行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
  解读:
  目前,山西省仍有相当一部分焦化企业没有配套建设污水生化处理、煤气净化设施,或虽有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
  

   八项任务 关乎民生件件重要


  在提出八项发展目标的同时,《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还提出了要重点抓好8项任务。
 
  严格控制焦炭总量。
   
    核准焦化项目必须严格坚持产能置换的原则。焦化产能置换项目,必须在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报省审批核准;坚决杜绝焦化项目的盲目重复建设和违法建设;切实发挥市、县人民政府在推进焦化产业规范发展中的作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加大淘汰落后力度。
   
    贯彻落实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本)》,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到2011年底,淘汰不符合焦化产业政策(《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4年本)》)的焦炭产能2000万吨左右。到2015年底,再分期分批淘汰未纳入国家准入公告的焦化产能4000万吨左右。
  大力推进企业重组。
   
    鼓励、支持、帮助骨干企业兼并重组,进行技术改造,实施产能置换,建设具有技术优势、规模优势的大型焦化企业。鼓励煤、焦、钢、化企业的产权融合,建立产业链纵向延伸的企业集团,努力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充分考虑原料、水资源、污染物减排以及交通运力等影响因素,对现有焦化园区和焦化集中区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十个焦化循环经济工业园,并大力扶持使其成为山西省焦化行业实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样板。大力开展焦炭产能置换,建设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能规模经济合理的特大型焦化项目;置换建设的新型大型焦化项目重点布局在吕梁、临汾、晋中、长治、运城现有的焦化园区内或焦化集中区内,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点,减少污染源。全省现有零星布点的焦化项目要通过产能置换逐步关停。
   
    围绕新型千万吨级和500万吨级的新型焦化项目,结合原料资源和运输能力布局,建设一批大型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大型焦油加工和粗苯精制项目,并进一步布局建设焦油和苯系化工精加工项目。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大力扶持骨干企业推广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附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专项),如干熄焦技术、入炉煤调湿技术、优化配煤技术、风动选择粉碎技术、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技术、焦油深加工技术、粗苯深加工技术和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等技术的全面应用,推进技术进步。鼓励骨干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加快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焦化项目,大力提升山西焦化工艺装备水平。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结合世界炼焦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超大型焦炉设计、建设、运营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特别是加快对7.63米焦炉设计、设备制造、管理控制技术的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加大对6米以上捣固焦炉建设运行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开发推广炼焦清洁生产新工艺。
  推进企业节能减排。
   
    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约束的“倒逼”机制,发挥行政、法律手段的强制作用,大力推行焦化行业清洁生产,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推行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回收利用生产过程副产物和废弃物,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配置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控制并减少污染排放;对污染物排放实行在线检测,加强对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管;省内所有焦化企业环保设施尤其是废水治理、废气脱硫、消烟除尘三大环保设施都要逐步完善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强化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焦化行业协会和焦炭企业联盟的作用,加强行业技术动态跟踪,完善政策、市场、技术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预计,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发展要求,山西省焦化产业到2009年底,将力争扭转下滑势头,保持总体平稳运行;到2011年底,发展方式明显改变,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到2015年,产业集中度得到明显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区位及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巩固山西焦化产业的优势地位。

 

 

信息来源: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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