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环保 > 山东将对高耗能行业预警调控

山东将对高耗能行业预警调控

日期:2009-5-31 10:16:56

山东将对高耗能行业预警调控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即将出台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对原节约能源条例中的超标准耗能加价收费制度作了相应修改,规定对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将实行预警调控制度。
      
    该《修订草案》指出,山东省政府应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制定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预警控制线:超出预警控制线的,生产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降低能耗;逾期仍超出预警控制线的,应对生产单位实施耗能加价收费。

    据了解,山东省淘汰落后产能标准严于国家标准。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山东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目录外,确定山东省限期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04746号-1

电子邮箱:ccia00@126.com 电 话:(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