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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沪汉铁路合宁段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日期:2009-5-8 9:05:28
 

 

发改价格[2008]93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沪汉铁路合宁段
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铁道部:
    你部《关于沪汉线合宁段客货运价的函》(铁财函[2008]37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沪汉铁路合宁段(三十里铺—永宁镇,不含两端车站,以下简称合宁段)旅客、货物运输实行特殊运价,与执行统一运价的国铁运营线路实行分段计费。
    二、合宁段旅客运输价格在现行国铁客运各车型、列车速度等级和席别运价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但既有旅客列车调整经路,改经合宁段运行后的票价不得超过现行票价。具体票价由你部确定。
    三、除整车农用化肥外,合宁段本线发送或到达货物,在合宁段内运输价格以每吨公里0.16元为基准,允许上下浮动,浮动幅度最大不超过20%。通过货物运价,按不超过本线发送或到达货物实际运价水平,及既有计费经路实际运费负担的原则,由你部确定。
    整车农用化肥运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42号)规定的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执行。
    合宁段货物运输不另外收取铁路建设基金。
    四、合宁段旅客、货物运输杂费及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你部和我委及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自2008年4月18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铁路  价格  函

 

转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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