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环保 > 吉林省对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检查

吉林省对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检查

日期:2009-4-23 10:35:24

吉林省对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吉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松花江、辽河干流及饮马河、辉发河、伊通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重要支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对江河沿岸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加强对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国控重点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管。对不能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超标排污的企业或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等环境违法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治,直至给予行政处罚、挂牌督办并予以高额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二是开展化冰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从3月初至4月中旬的化冰期内,对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内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农药、电镀、冶金、焦化等高危行业及存在溃坝、泄漏隐患的尾矿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及企业应急预案专项检查,排查企业在环境安全体制、责任落实、现场管理、应急能力、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查出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提请当地政府实行停产治理直至关闭。监督指导重点企业健全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是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行动。对2007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中被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挂牌督办、取缔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等违法排污企业及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环境违法案件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后督察。各地要列出后督察企业名单,逐户逐项检查。对未能落实整改要求,恶意排污、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向当地政府作专题汇报,并采取停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设施运行不稳定的要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

 

转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04746号-1

电子邮箱:ccia00@126.com 电 话:(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