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出台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政府出台了《中卫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政策》,明确了支持当地新办环境保护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新办属于国家鼓励类的环境保护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用于购置环境保护专业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该税收优惠政策,将大大改善中卫市的经济发展投资环境,提高排污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杜绝排污企业“先污染、后治理”,“先上车、后买票”的问题。
转载:国家环境和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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