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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调整新疆煤炭资源税

日期:2009-4-3 9:20:06

税务总局调整新疆煤炭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3月30日公布,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3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为每吨3元。新疆自治区经贸委有关人士表示,煤炭资源税调整对在当地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企业影响不大。近年来,国内煤炭企业纷纷进军大西北,神华集团、潞安集团、鲁能集团、新汶矿业集团、兖矿集团等几十家国内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在新疆规划了规模巨大的煤炭开采和煤化工项目。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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