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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开辟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日期:2009-3-12 10:05:08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开辟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521条措施。五类措施主要包括开辟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腾出环境容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环保技术服务,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保障环境安全,为经济平稳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其中开辟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是各项措施的重点。其主要内容一是简化环评编制程序。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生态建设类项目等,经确认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或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编制报告书的可简化为填写报告表,填写报告表的可简化为填写登记表。二是加快环评审批进程。对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审查、压缩审批时间,由国家规定的60天审查时间压缩到15天。对风电、太阳能、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处理场、乡村道路、学校、医院、图书馆、书店等项目,随报随批。三是分类评估,提高效率。在保证环评评估质量的前提下,按环境影响大小分类评估,分类审查,分类确定时限。对环境影响轻、污染小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等级,下放盟市审批;对环境影响大、污染重的建设项目提高评价等级,如‘两高一资’项目上收自治区审批。其他类项目简化评估,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审查程序。四是简化审查内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审批权限、符合地区规划环评要求、地区有环境容量、项目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地区或园区有环境监测能力和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等6个条件的项目,简化审查内容,只对项目选址、项目布局、生产水源、污水排放去向、生产工艺、环境风险隐患以及环境敏感区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查。五是畅通公众参与项目环评渠道。在项目受理、评估、初审、项目批复等各环节实施公众参与。加强环评政务公开,对于拟审查的项目和环评审查通过的项目实施网上公示,方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和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

 

转载:环境和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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