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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等规则

日期:2009-11-26 8:56:52


2009年  第17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修订后的《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4年71号公告中的《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2010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1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转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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