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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动“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日期:2009-10-19 10:12:39

陕西启动“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陕西省正式启动了“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从今年7月起,陕西省正式开征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并从今年1月1日起补征。


   近年来,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在促进陕西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受到日益严峻的考验。陕西省已探明石油、煤炭、天然气资源大多分布在干旱少雨、生态环境脆弱的渭北和陕北黄土高原区域。尤其是陕西榆林煤炭重化工基地,煤炭资源埋藏浅、煤层厚,适合大规模机械化开采,但也易形成集中连片的采空塌陷区。根据陕西省水利部门调查,陕西省因煤炭开采直接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正以每年数十平方公里的速度递增;陕北油、气田开采排放的弃土弃渣达1.5亿吨,年新增水土流失量1800万吨以上。此外,资源开采还带来地下水污染和地表植被破坏等生态问题。


   近年来,为减少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提高生态环境的承载力,陕西省委、省政府一方面着力调整能源产业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能源产业,努力培育风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另一方面积极构建生态补偿机制。今年初,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此办法,原煤陕北地区每吨征收生态补偿费5元,关中地区每吨3元,陕南地区每吨1元;原油每吨征收生态补偿费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生态补偿费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能源开发区和周边区域的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重点支持能源开发造成的区域性水土流失以及生态恶化地区的生态恢复。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按照省40%、市县60%的比例分配使用。据介绍,陕西省有意将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扩大到有色矿产和陕北岩盐资源开采领域。


   有关专家表示,要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陕西省率先启动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转载: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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