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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日期:2009-1-19 13:56:53

国办发 [2008]1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通知

转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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