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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日期:2009-1-7 9:47:08

“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全面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系列专版·之一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一、清洁生产是工业污染预防与治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力抓手

  (一)努力实现工业污染防治由被动治理向主动防治的战略转变

  引导、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义务,加大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清洁生产促进法》赋予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节能减排工作中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在当前深化节能减排,实现工业污染防治由被动治理向主动防控转变的战略中,清洁生产及其审核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应进一步主动发挥污染防治的治本之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

  “十一五”以来,我国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从被动治理转为主动防控。据2007年有关统计,淮河、辽河、松花江等大江大河的水质状况有不同程度改善;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比例比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出现了拐点,呈现出双下降趋势。但由于重化工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燃料结构及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加上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不高,减排面临的形式依然严峻。国际清洁生产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从生产的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量,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才可能在经济又好又快的持续增长中,实现污染物排放量稳步下降、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的目标。

  (二)大力促进企业的清洁生产,解决污染防治的深层次问题

  清洁生产要求企业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实施清洁生产是企业实现污染由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控制的必由之路,也是环境保护部门现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可以促进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研发清洁生产工艺、适时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推行清洁生产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根据该法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通称“双超”),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通称“双有”),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这里提到的“双超、双有企业”,是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我们定义为“重点企业”。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的要求,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2007年6月3日,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并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扩大到“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

  继2004年8月16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后,2005年12月13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又印发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这标志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被纳入了全国环境管理工作范围,带动了清洁生产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地可根据污染减排工作的需要,将国家、省级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染减排重点污染源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该文件还明确了环保部门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是环保部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省市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都应按照文件的要求逐条贯彻落实。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存在的不适应问题

  (一)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展开

  2007年,在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各省市环保局依法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了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1136家重点企业名单;各地有1519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07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清洁生产方案54124个,已经实施47328个;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投入资金总计138.2亿元;因实施清洁生产削减化学需氧量9.5万吨、二氧化硫7.1万吨,节水3.8亿吨,节电36.9亿度,节煤704.0万吨,取得经济效益58.9亿元。

  (二)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咨询服务机构不健全,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清洁生产技术咨询及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为管理部门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支撑和为企业清洁生产服务的能力明显不足。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特别是缺乏经验丰富的、专门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尚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对审核咨询机构和审核人员培训、管理不规范,导致审核水平参差不齐,这与日趋深入广泛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环境管理形势不相适应。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公布工作各地开展不平衡

  《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都明确规定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辖区内的双超双有企业的名单”。这项信息公开的工作,各地开展得很不平衡。有的省市(如辽宁、广东、山东、河南、河北等)依法公布了几批“双超、双有”企业名单,有的省市至今一批都没有公布。

  3.重点企业不能有效实施环境信息公开

  《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规定,被公布了名单的企业应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列入公布名单的第一类重点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但是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一是列入名单的企业绝大部分没有公开相关信息;二是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中存在污染物排放信息不实的问题。

  4.企业未能持续开展清洁生产

  企业的清洁生产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许多企业往往在审核期间能够认真对待,但通过审核验收后,不能持续实施清洁生产。

  5.与节能减排工作紧密结合不够

  清洁生产审核是重要的减排措施,但现在普遍存在忽视清洁生产在减排中作用的问题。有的企业根本没有考虑也不知道如何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而进行减排;研究单位和清洁生产咨询机构没有深入研究清洁生产形成的减排量如何计算、怎么核定;政策制定时忽视了如何将清洁生产形成的减排量部分纳入年度新增减排量问题;大部分地区没有将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相结合,畏难情绪大,实施清洁生产缺乏动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解决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存在的不适应问题

  新形势下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与推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一)加快建立我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三级责任体系

  尽快建立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三级责任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展开。三级责任体系是指建立国家监督管理、省级监督实施和由有资质的机构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体系。国家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指导的责任;省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辖区内或行业内清洁生产审核机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

  (二)加强政策引导,提供资金支持

  环境保护部下发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安排不低于10%的环保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各级环境管理部门要积极制定相应鼓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与有关部门共同做一些实质性的工作,有效地推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加强审核队伍建设,提高审核咨询机构业务素质

  严把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关,审核咨询机构工作中要以企业为主体,严禁审核咨询机构代替企业编写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应培养和引进合格的咨询服务人员,提高服务意识,深入企业,认真组织企业进行审核,指导企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使清洁生产真正成为企业技术进步和降耗增效的有力工具。

  (四)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员工是企业的主人,最了解企业的工艺、设备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因此,作为咨询机构要努力提高沟通和协调能力,善于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在征求合理化建议过程中,要认真讲解合理化建议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收集上来经归纳总结后,要及时与企业员工沟通,核实、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为清洁生产方案筛选与研制奠定基础。

  (五)完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公报制度

  为掌握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状况,促进清洁生产在污染物减排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环办[2006]139号)和《关于报送2007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的函》(环办函[2008]190号)。2007年,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为环境保护部在全国层面上指导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了帮助。但仍有相当多的省市列入名单的第一类重点企业没有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要求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环境保护部将逐步完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公报制度,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步伐,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六)落实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规定,加强考核、及时督导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就抓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决不能走过场,在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同时,也要对审核咨询机构进行严格的考核。

  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将对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在当前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背景下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重道远。

 

转载: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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