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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列入2007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已全部关停

日期:2008-9-10 10:18:53

内蒙古自治区列入2007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已全部关停

 

    为实现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确定并下达了2007年钢铁、焦炭、铁合金、电石、水泥、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造纸和酒精10个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计划,根据各盟市上报情况,列入2007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已全部关停。
 
    关停的淘汰落后产能为:小火电机组47台套,产能103万千瓦;关闭小煤矿41处,产能422万吨;炼铁企业87户,产能350万吨;炼钢企业4户,产能19万吨;焦炭企业75户,产能462万吨;铁合金企业57户,产能27万吨;电石企业5户,产能10万吨;水泥企业17户,产能142万吨;铜冶炼企业2户,产能1.4万吨;铅冶炼企业1户,产能1万吨;锌冶炼企业1户,产能1万吨;小白灰61户,产能100万吨;造纸企业3户,产能1.4万吨;酒精企业1户,产能0.3万吨。
 
    去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将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产业升级、节能降耗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制定出台了“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各盟市行署(政府)签订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盟市,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大多数盟市都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协调指导。

    目前,各地区正组织对已关停的淘汰落后产能设施进行拆除,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验收办法》组织验收。近期,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转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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