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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限制塑料袋使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二)

日期:2008-5-28

资 源 与 环 境

 

第28期(总第521期)

 

 

国 家 发展 改 革 委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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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限制塑料袋使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二)

 

日本制定相关法律削减塑料购物袋初见成效。经过修订的日本《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2007年4月1日生效。修订后的《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规定,一年内容器包装材料使用量超过50吨的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店铺,有义务自主制定削减购物袋和包装纸的目标,并向政府报告每个年度的削减成绩。相关部门会定期检查各商家减少容器包装材料使用量的进展情况,如发现措施不力的商家,将公布其名字。如仍不改进,环境大臣有权命令其按上报的削减计划执行,必要时还可处以50万日元(约合4168美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法律生效以来,日本相关行业已陆续开始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法律修订后,日本环境省与日本零售业巨头罗森、永旺公司缔结了有关削减垃圾的协定。罗森公司同意到2008年度使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比2005年度减少20%;永旺公司承诺,到2010年度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将比目前减少一半。为实现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目标,许多零售店铺开始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鼓励顾客自带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在个别超市,消费者自带购物袋的比例大幅提高,削减塑料购物袋的努力效果显著。

新加坡:新加坡从2007年4月开始举办“自备购物袋日”活动。每周三,新加坡206家超市开展鼓励消费者少用塑料袋的活动。

韩国:不管你在韩国商场购买多么昂贵的东西,商场都不会赠送购物袋。如果客人没有自备袋子,就要花100韩元购买纸袋或塑料袋。当然商店会原价收回这些袋子,顾客也可以拿旧袋子到商店或超市换新袋子。韩国自1999年实行购物袋收费制后,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了60%。

孟加拉国:从2002年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此前,首都达卡的950万人每天要消耗1000万只塑料袋。禁令颁布后,全国315家生产塑料袋的工厂全部关门,塑料袋的用量减少了90%。在孟加拉国,法律规定进口或销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最高10年刑,发放塑料袋者则被处以6个月的监禁。有些商人曾被罚款,最多的被罚了2000美元。

不丹:从1999年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在此之前,有关方面花了3年时间讨论这个问题。但是,法律的实施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目前,那些给顾客提供塑料袋的商人可能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这一惩处几乎从未被实施过。

 

                   来源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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