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决定对中国进口焦炭征反倾销税
日期:2008-4-11
欧盟17日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焦炭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这是欧盟自2000年以来第二次对中国焦炭挥舞反倾销大棒。
此次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原产自中国的直径超过80毫米的块状焦炭。中国焦炭的净到岸价格如果低于每吨197欧元,征收的反倾销税为其间的差额;如果高于每吨197欧元,则不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焦炭生产企业2006年11月以中国焦炭对欧盟出口构成倾销,损害欧盟自身产业发展为由,向欧盟委员会提起反倾销申诉。欧盟委员会去年9月作出初裁,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为期6个月。
欧盟委员会的反倾销初裁决定将中国焦炭的“价格门槛”设定为每吨227欧元。但在欧盟焦炭消费行业的积极游说下,正式反倾销决定降低至每吨197欧元。欧盟表示,先前多征收的部分将予以退回。
欧盟的这一决定将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刊登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并正式生效。据欧盟估计,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将因为其贸易保护措施增加1%。
在欧盟,直径超过80毫米的块状焦炭主要用于绝缘、绝热材料制造和铸造行业。此项反倾销措施不会影响到钢铁行业,因为钢铁企业使用的焦炭通常直径更小。
欧盟曾于2000年对中国焦炭采取过正式的反倾销措施,每吨加征32.6欧元的反倾销税,但后来由于价格上涨令欧盟焦炭消费行业吃不消,随即于2004年宣布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