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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

日期:2008-12-31 8:42:26

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会议胜利闭幕后,各地方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持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广东省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在缓解融资难、加大财税支持,省财政专门安排162亿元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其中2009年安排22亿元,主要用于设立再担保机构以及帮助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扩大出口等补助。

  北京市设立15亿元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

  江苏省委常务会研究通过财政10亿元用于建立和完善江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一是从担保体系和制度着手,重点推进江苏担保体系建设。二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三是着力提高全省担保与再担保能力,引导和推动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
  
  浙江省研究出台有关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银行机构对小企业授信户数比年初增加40177户,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3029.39亿元,比年初增加306.67亿元。

  上海、浙江、重庆等省市率先开展了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三大金融创新,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宁夏自治区通过政府注资、民间投资、政府注资和民间投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组建担保公司,从长远角度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天津市出台鼓励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对外贸易力度,将天津市外贸发展资金由每年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

  厦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方式融资。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印发《关于担保支持扩大内需促进中小企业稳步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青海省财政厅出台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31项措施,以配合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这些措施具体包括: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对全省经济发展起带动作用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步伐;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扩大外贸出口规模,建设一批对全省外贸出口起支撑作用的产业基地,并帮助化解对外贸易风险等。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将出台,将有力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健康发展。

  云南省出台14项措施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措施具体包括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补助及奖励中小企业上市、补助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等方面。

  广西自治区地税专门出台《关于改进地方税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和办税负担,落实中央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确定了2009年重点实施的八项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推进全民创业,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对外开放,加强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和运行监测。

 

转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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