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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项目都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日期:2008-11-25 9:02:56

每个项目都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前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其中,今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
    对这1000亿元新增中央投资的组织落实,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怎样确保管好用好这笔资金?怎样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行为?怎样防止中央新增投资被截留挪用、滞留浪费?……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不久前走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展开了深入采访。面对记者的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态度鲜明地表示:“新增中央投资来源于人民,我们将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用好这笔投资。以完成高质量的项目为最终目标,使每一个项目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管好用好,已有充分准备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对管好用好中央新增投资,防止被截留挪用、滞留浪费,国家有关部门做了充分的准备。
    首先,有科学的制度设计。
    国家已经建立了联合检查制度,对新增投资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投资和项目安排情况,国家将组织扩大内需联合检查组并派驻各地。各检查组均由中纪委、监察部派副部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派员参加。据介绍,扩大内需联合检查组将于本月下旬陆续派出。各检查组主要对派驻地方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其一,检查组要检查新增中央投资是否按计划迅速拨付有关地方和项目单位,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其二,检查组要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或转移、侵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国家将及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次,有业已形成的合力。
    “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正在新增中央投资落实过程中凸显。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扩大内需协调机制,各省区市也建立了相应的扩大内需协调机制。在项目决策、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调度协调等方面,有关部门和地区将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扎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的组织实施。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确定投资范围和方向,抓紧编制并下达投资计划。又如,财政部门已经按照投资计划拨付资金,保证项目的中央资金尽快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三,有明确可查的责任主体。
    在新增中央投资组织落实过程中,国家已经明确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中央项目的责任主体,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地方项目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家已明确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管好用好,防止腐败行为


    在安排、实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过程中,国家将多管齐下、多策并举,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防止和杜绝项目安排中的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
    首先,各级发展改革、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将加大对项目建设中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其次,国家正在制订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办法,以规范各部门、各地方和项目单位的行为,确保新增中央投资的安排、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在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情况下,国家已明确要求,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权审批项目,也不得降低标准批准建设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对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实施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管好用好,防止“豆腐渣”


    近段时间,社会上出现了这样的担心: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会不会造成新一轮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会不会产生新的“豆腐渣工程”?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所投入的领域和具体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要求,一要符合“十一五”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建设和发展方向;二要符合既有专项规划的建设和发展方向,具体项目的建设内容,要符合已有专项规划的要求。因此,只要措施落实、工作到位,就完全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完全可以保证工程质量,防止产生“豆腐渣工程”。
    “有‘十一五’规划纲要作依据,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可以说,我们是把“十一五”规划所确定建设任务部分地提前实施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在确保工程质量、防止产生“豆腐渣工程”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则提出了如下要求:
    其一,项目前期工作要符合程序,符合下达投资计划的条件;
    其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其三,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派驻各地,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加强管理、跟踪管理和联合督查等措施,完全可以保证工程质量,防止产生‘豆腐渣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最后强调。

 

转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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