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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治理任务实行“零点关停”

日期:2008-11-24 10:29:42

未完成治理任务实行“零点关停”

 

    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工业企业达标、治污工程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强化污染减排工作;同时明确规定,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被问责。

  根据《通知》要求,山西省将采取五大措施强化污染减排工作:

  一是加快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步伐。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工业企业要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将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行“零点关停”。各市要对目前治理进度缓慢的企业下达警示通知,对已逾期仍未达标的企业下达停产治理决定。

  二是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各市要加快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调试运行,抓紧配套管网建设,落实运行经费,保证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进出口水量和水质在线监测仪器齐全。

  三是加快焦炉煤气脱硫工程建设。按照规定,2008年10月底前未完成焦炉煤气脱硫的焦炭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已建成的焦炉煤气脱硫设施,要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四是加大淘汰关停力度。已列入省人民政府环境污染末位淘汰或列入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落后产能淘汰名录的企业,争取提前完成淘汰任务。已关停的企业或设施,要按照淘汰标准断水、断电、拆除设施,防止死灰复燃。

  五是确保减排工程有效运行。各地要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中被扣削减量的企业,要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停产,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省人民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问责。

转载:国家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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