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08-11-14 9:23:10
 

发改投资[2008]29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

 

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政府投资 项目 后评价 办法

转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04746号-1

电子邮箱:ccia00@126.com 电 话:(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