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8
山西省环保局近日正式下发关于提高全省焦炉煤气利用效率4项措施的通知。在措施中明确提出了一项硬性规定,即今后凡未落实剩余煤气合理利用途径的焦炉不得投产,已投产的焦炉要采取保温运行,禁止焦炉煤气直接排空。这是山西省对焦炉煤气治理以来,首次以硬性规定要求焦化企业对焦炉煤气进行有效利用。
一直以来,人们在焦化厂上空看到点燃的火焰就是焦炉煤气被排放并燃烧形成的,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点天灯”。焦炉煤气本可以为企业带来巨额利润的资源却被白白浪费掉。
据相关数据显示,仅2003年山西省产生的焦炉煤气就约304亿立方米,够全省城乡居民燃用8年,其中超过270亿立方米的焦炉煤气被排放燃烧,相当于损失3600多万吨焦煤。按1元/立方米的价格计算,全省2000多盏“天灯”一年就烧掉270亿元。
今年是山西省节能减排关键年,针对长期以来焦化厂“只焦不化”的现象,山西省环保局采取提高焦炉煤气利用效率的4项措施中,除强制要求焦化企业对剩余煤气进行合理利用外,对山西省焦化基地、焦化龙头企业和焦化集中区都提出了焦炉煤气的整合利用、回收化工产品、延长煤化工产业链的要求。此外,还将大力鼓励引进省外、国外资金利用剩余焦炉煤气生产化工产品。
转载: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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